法院认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进行追究的活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在案证据证明,张绍霞与王克勤系夫妻关系,在家庭分工中,由张绍霞具体管理家庭收入,支付家庭开支。张绍霞虽然明知王克勤交给其的部分钱款系非法收入而用于家庭开支,但没有证据证明其系为逃避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的追究而对上述钱款实施窝藏、转移等行为,故张绍霞没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主观故意,不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因此公诉机关对张绍霞掩饰、隐瞒闫某、孙某、王某3给予王某1的人民币720万元的指控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南京市鼓楼警方继续深挖线索,很快将组织考试作弊的嫌疑人抓获。在这个团伙中,有4人是替考者,4人是被代考者,还有3人是组织者,其中许某一人既充当组织他人考试的桥梁,又是参与考试的代考者,是团伙的核心人物。
《七案件被指令再审,最高法四巡改革加强人权保障》另一篇《言行一致方为真忠诚真看齐》的文章中,批判了一些党员干部重表态轻行动、言行不一的问题,程度更严重者,就是阳奉阴违的“两面人”,孙政才就是言行不一、光说不练的典型。




